各学院(部):
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,为配合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实施,支撑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﹝2018﹞29号)和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﹝2019﹞1号)的要求,请各学院(部)通知本单位的学生,登录本科教务系统,点击“信息维护”,选择下拉菜单中的“学生监护人信息采集”完成信息补录工作。信息补录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进行,截止时间:2020年3月22日。
特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