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23号)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05〕18号)和教育部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5〕12号)等文件精神,表彰先进典型,弘扬奉献精神,发挥示范作用,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,根据《西南大学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》(西校〔2012〕250号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6届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(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除外)。
二、评选类别及名额
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分为五类:“支边”类、 “到村任职”类、“西部计划”类、“自主创业”类和 “其他基层项目”类。
“支边”类基层优秀就业毕业生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际申请数评选,不受名额限制。
“到村任职”、“西部计划”、“自主创业” 、“其他基层项目”等类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,每类评选不超过10名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;
2.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良好,学习成绩合格,无处分,无违约。
3.能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;
4.具有良好的择业和就业心态,能够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;
5.热爱基层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。
(二)除符合基本条件外,各类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:
1.“支边”类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:
非新疆、西藏生源且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的所在地在新疆(除乌鲁木齐以外)或西藏(除拉萨以外)的地方。
2.“到村任职”类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:取得到村任职录用函件且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与录用函件一致。
3.“西部计划”类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:取得录用函件且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与录用函件一致。
4. “自主创业”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:完成工商注册手续,开始运营并且是法人代表。
5. “其他基层项目”包括“农村教师特岗计划”、“三支一扶”计划、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”等。“其他基层项目”就业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:取得录用函件且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与录用函件一致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;
(二)培养单位推荐,其中“西部计划”类由校团委推荐;
(三)招生就业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初评;
(四)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;
(五)公示;
(六)表彰。
五、材料报送
请申请的同学在下周二(6月7日)前将录用函件、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交至学院216室胡老师处。
六、表彰奖励
(一)学校对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统一在毕业生典礼上进行表彰;
(二)对获表彰者,颁发“西南大学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”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。
附件:西南大学2016届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
西南大学
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
(单位)2016届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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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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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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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就业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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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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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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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申请“其他基层项目”就业优秀毕业生,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。
推荐人:(签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