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财教[2014]180号)文件精神,为更好的组织申请2014—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,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
1.申请条件(不变)
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(含高职生)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,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:
①家庭经济困难;
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;
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);
④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;
⑤学习努力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。
2.申请材料(不变)
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①《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》、《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责任书》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;
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(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两份;
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同一个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两份;
④本人的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两份;
3. 申请金额(变化较大)
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、高职学生,下同)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;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,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。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;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,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。
4.贷款申请流程(变化较大)
时间
|
内容
|
备注
|
9月15日前
|
学生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,并填写《西南大学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》(电子表格)
|
电子表格信息务必准确,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请设置成文本格式后输入,请不要加各类符号后输入。
|
9月16日前
|
学院将助学贷款相关资料和《西南大学2014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》(电子表格)递交学生处、研工部
|
《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》左下角签署“情况属实,同意推荐”,签字并盖院章。
|
10月1日前
|
学生处组织各学院集中审核助学贷款材料
|
具体时间另行通知
|
10月10日前
|
组织新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
|
|
10月31日前
|
将相关材料递交中国银行
|
|
12月31日前
|
银行完成审批
|
|
12月31日前
|
组织学生签署合同和借据
|
|
二、续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(不变,已完成)
请各学院组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获批准的同学确认2014—2015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,如需取消,请填写《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》,如需变更,请填写《变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书》,如没有变化请在《2014-201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确认名单》上签字,并将相关材料于7月1日前交学生处。
三、贷款发放(不变)
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、一次授信、分期发放的方式,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,但银行要分年发放。一个学年内的学费、住宿费贷款,银行应一次性发放,生活费学校按相关规定发放。
附件:
西南大学2014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.zip
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.doc
西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责任书.doc
研究生工作公办室
2014年9月12日转发